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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HSBHQ2023-2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其他相关协议、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其他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债权、担保权利、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债权、利息及罚息债权、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追索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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