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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显示,深圳中院近期已对国华网安(***)(000004)投资者索赔案作出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一审胜诉判决。上海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尚未***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诉讼,提醒投资者注意。(国华网安***入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许峰律师代理的国华网安股民索赔案已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国华网安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国华网安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海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判决,结合上述违规事实,2022年1月2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